2007年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7]69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509号)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授权15位签发人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见附件1)。
目前已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品种包括所有预防用疫苗、人血白蛋白及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类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4种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及ABO血型定型试剂仍按原批批检定方式进行(见附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年内逐步对所有血液制品实施国家批签发。
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每2周公布已批签发产品的情况。内容包括:品种名称、企业名称、规格和数量、批号、有效期、签发结论等有关信息。
生物制品批签发采用批记录摘要审查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室检验项目和抽检比例等具体事项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组织论证后确定并通知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所。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派驻监督员负责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和封样工作(抽样程序见附件3)。
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如增加批签发品种的检验或者复核工作,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检查和验收,被授权后方可开展批签发工作。
六、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疫苗类制品和人血白蛋白进口通关备案时,需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由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诊断试剂类制品暂不要求提供批签发证明。
附件1:
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网站及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人名单
一、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网站
|
药品检验机构 |
网址 |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http: //www.nicpbp.org.cn / |
|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
|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http://www.sidc.org.cn/ |
|
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http://www.jlifdc.gov.cn/ |
|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
http://www.gsda.gov.cn/webportal/portal.po?UID=DWV1_WOUID_URL_1151 |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http://www.scsyjs.org/ |
|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
http://www.hubyjs.org.cn/ |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
http://www.gdidc.org.cn/ |
|
药品检验机构 |
签发人 |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王军志 |
|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
|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
|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袁军、黄瑛、张向崇 |
|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
陈维信 |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
谢志洁、陈浩桉 |
已实施国家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品种目录
一、疫苗制品目录
细菌类疫苗:
1.伤寒Vi多糖疫苗
3.钩端螺旋体疫苗
4.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5.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6.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
7.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8.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9.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
10.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11.吸附破伤风疫苗
13.吸附白喉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14.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1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16.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7.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病毒类疫苗:
1.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3.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4.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5.Ⅰ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